
上市公司信用监管的制度性下沉
日前,新华社,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选取8个试点城市开放信用监管数据,通知提出在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山东济南、湖北武汉、湖南长沙、广东深圳、四川成都和陕西西安等8个城市开展向移动支付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工作。
《关于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作为推动平台企业的制度性落地措施值得称赞。试点希望产生三大便利:信用监管便利、网上开户便利、支付便利。结合如何让当下火热的股市大涨行情“熵减有续“的美好心愿,希望试点得到更多的启发和经验,在新质生产关系上发出制度之力。
一是将信用监管数据从“政府-市场”优化为“市场-政府”。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监管的灵魂是“管的住,放得活”。政府是市场的派生物,这启发政府思考:市场自身是否存在监管因子。事实上存在市场个体的自我监管G,也存在行业或者说“全息供求链”的自我监管S。政府可以四两拨千斤地监管S就可以了。
二是对域的理解从一维上升到三维。市监和数管部门按照“最小必要原则”,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开展数据核验服务,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这个域主要指的是互联网域。从试点城市这一限制来看,显然存在行政域这一范畴。但从“全息供求链”的意义来讲,应当着重“产业链域”的制度建设。
三是可以将支付平台定位为线上平台的一个工具。上文可以知,平台有一对,线上平台和线下平台。后者以地理位置和“地方行政监管“为约束,后者则以“产业链”和“价值链监管”。未来市场应当融合分离为:地方政府监管和统一大市场价值链监管融合。线上域和线下域融合。DCEP下平台支付应当和央行支付融合成双层架构。
这样会得到短中长期相结合的将频繁政策转化为严肃制度建设的效应:
其一,综合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局出手一定是大手笔。数据局的本质是平台局,其重任是为市场监管总局的监管对象提供价值实现道场的。任何一个企业的商品交易其实包含三种交易,三重信息:交易信息、商品服务信息、盈利及其分配信息。从这一点来看,需要将一二级交易监管主体也要请进来。
其二,新型信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从“两局”向支付平台开放企业信用数据这个过程看,政府还未能从做事转向做局上来。政府的工作机理不是打造鱼钩,而应当是调动市场力量织网。政府只需要提网就行了,网本身就有监管鱼的能力。这个网其实就是产业链网。产业首先是纵向成链,其次是交叉成链,最终形成四通八达的价值链。
其三,新型统一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实体消费为特征的实体市场存在天然的市场割裂特征。而信息消费为特征的信息市场则存在天然的市场融合特征。市场本质上是线上引领线下的“价值链磁性道场”,该道场不仅跨行政之界,还跨国家之界,所获远超“提升境外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性,拓宽个体工商户的获客渠道。”(窦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