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马建堂 沈俊杰
绿色低碳发展是当今时代潮流,在此大背景下,绿色金融应运而生并愈发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强化金融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深化金融体系改革,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深刻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
发展绿色金融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建设美丽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正是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将资金引导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极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美丽中国建设。
发展绿色金融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根本宗旨。去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从本质上讲,绿色金融是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金融机制,通过将绿水青山的隐性收益和污染的隐性成本显性化,内化绿色发展领域的外部性,重构资金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提高金融主体对绿色发展的偏好。发展绿色金融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进步,为绿色产业、未来产业等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发展绿色金融是推动国际金融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抓手。绿色金融源自西方国家早期绿色运动后萌生的环境金融,绿色金融实践最早可追溯到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的“道德银行”(GLSBank)。进入21世纪以来,绿色金融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重视,正在成为国际金融合作的重要领域和核心议题。作为二十国集团(G20)中最早提出绿色金融议题的国家之一,我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有助于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有助于提升在国际金融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助于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我国绿色金融乘势而上、蓬勃发展
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更加完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绿色金融发展作出系统部署,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均对发展绿色金融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之后明确绿色金融发挥“三大功能”、健全“五大支柱”的政策思路。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提出了更加前瞻性、全局性的政策指引。5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绿色信贷规模保持高速增长,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自2021年末以来,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保持在30%左右。截至今年6月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4.8万亿元,同比增长28.5%。绿色与可持续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累计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达372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且年度发行规模连续两年排在全球首位。与此同时,绿色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增长迅速,碳排放交易市场平稳有序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进展顺利,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建立,绿色股票、绿色租赁等创新发展。支持绿色发展的投资政策工具不断丰富,绿色发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投融资工具不断涌现。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为例,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其中撬动社会资本700余亿元。
地方绿色金融实践探索持续推进。2017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浙江、新疆、重庆等7省(区、市)的10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并在北京市密云区、河北省保定市等23地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各试点地区立足实际、紧抓机遇,逐步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浙江衢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碳账户体系,广东广州创新碳排放权抵押融资,新疆昌吉基于工业企业碳账户开展融资模式创新,江西赣江新区推出碳中和基金,贵州贵阳和贵安新区着力打造“森林碳库”,宁德市设立碳中和基金,以绿色金融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制造和电池储能技术创新。这些地方探索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我国是国际绿色金融合作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倡议和发起了一系列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包括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工作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等,这些机制在形成可持续金融全球共识、提高绿色金融标准的兼容性、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领导性作用。同时,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我国积极倡导并推动沿线国家绿色金融合作,鼓励绿色投资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丝路基金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为沿线国家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我国还在其他国家发行绿色金融相关产品,共同推进全球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比如,部分国有大型银行在伦敦、卢森堡等国际金融中心发行绿色债券,不仅提升了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也为全球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新局面
新征程上,面对实现“双碳”目标的迫切需要、建设金融强国的标准要求以及国际零碳金融的发展趋势,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和差距,亟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切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完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深化金融管理、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强统筹谋划和政策协调。有序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出台地方性绿色金融法规,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尽快明确落实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实质性地推动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升包括气候信息在内的可持续披露。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强化创新驱动,丰富产品服务体系。引导各类金融主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合作,积极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拓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边界,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做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结评估,积极推广运用有效做法,有序开展试验区升级扩容。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拓展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领域,加快探索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拓展国际交流,加强务实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开展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并不断拓展多双边绿色金融合作和对话机制,不断凝聚发展绿色金融的全球共识。积极参与构建并推广全球趋同的绿色金融发展倡议和标准,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强化绿色金融资源的统筹与协同。主动对标国际准则,用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语言讲好中国绿色金融故事。积极参与国际零碳金融治理机制,合理借鉴有益经验,促进国内金融体制改革。(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马建堂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沈俊杰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机关党委(人事局)办公室主任]